还需咨询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的老师,但按照往年经验,学校一般不会同意学生因为交流项目影响本校的考试计划。
首先需要在本科生院的网站上报名通过本科生院的选拔才会进入到准备申请材料的环节。 如果最终进入校荐名单,我办可以尝试着和对方学校沟通,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延迟一点提交申请。鉴于护照办理与本科生院的推荐是不矛盾的,建议你即刻就开始办理护照。需要在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如有需要,可以向公安局申请加急。
签证的财力证明要根据对方大使馆的具体要求准备,请按照对方给出的要求进行。
签证必须在拿到offer后进行,offer拿到后再签证时间是充裕的。准备签证的材料需要查看对方国家驻华领事馆网站,上面有相应的通知,签证需要学生自行办理。
办理出境手续应该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地址:白下路173号 电话:025-84420254
另外,学生还需要提交经院系和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签字盖章的《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审批表》至国际处出入境管理科,地址:仙林校区扬州楼818室
关于成绩转换,可以关注以下网站:http://stuex.nju.edu.cn/a/jlqjsxz/ 查看学分转换的流程,然后去学校本科生院进行具体兑换就可以了。
根据项目分类,通常,按规定完成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校际交换及假期项目)可以转学分。参加一学期或一学年校际交换项目的同学,海外学习课程经院系评定可转为专业课学分。假期项目需在学校本科生院转成公选或通选学分。本科生转换学分办法详见本科生院网站。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
如海外高校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及个人医疗保险,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必须购买保险。交流生必须按就读大学的要求购买相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不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遇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则应由其交流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在获得南京大学推荐或国外大学及机构录取资格后,学生未经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学校将取消学生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如果确实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要求退出项目,学生需及时通知国际处学生交流科,该科会与外方学校联系确认。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退出申请书》(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科/研究生培养办、以及国际处学生交流办备案。
如无特殊原因,不可任意延长参与项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国际处学生交流科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执行。学生本人须出具外方学校同意该生延期的证明,须外方大学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证明;并且须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延期申请书》(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培养办、以及国际处学生交流科备案。
(1)参加海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出发前需向国际处学生交流办提交由其本人和父母签署好的《南京大学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承诺书》。
(2)交流生凭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可到国际处或所属院系复印相关的学生交流协议,自行办理出入境手续和证件。相关学生交流协议复本仅可用作协助其出入境***理的用途。
(3)交流生在办理签证前须下载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出国人员审批表》(在学生交流科网页首页的“下载中心”下载)进行填写,并在相关院系和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请于出国前将审批表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入境管理科(鼓楼校区树华楼107室)。
(4)交流生出国签证或出境***妥后,必须依照项目要求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行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