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大学国际化工作处 学生交流办公室!
    1. 交流生返校后,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处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其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2. 新学期开始的一个月内,需提交《交流总结》。请发送至以下邮箱:
stuex@nju.edu.cn 
 
注:同学们的《交流总结》会发布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主页的“留学生活”栏目里。请仔细撰写哦,让其他同学一起分享你们的留学时光。
 
 
3. 一般情况下,对方大学会在交流期结束1-3月后,将学生成绩单寄至我处。我处收到成绩单后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领取。学生领取成绩单后,须赴所属院系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自行办理学分转换事宜。
 
4. 学分认定程序如下:
(1)学校依照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
(2)返校后填写教务处规定的《交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注:本科生的《交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须学生登录教务处的交换生管理系统,自行填写相关成绩并确定后,点击“生成申请表”,系统可自动生成学分认定申请表,如下图所示。)或研究生院规定的《研究生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请至我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
(3)本科生将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和对方高校成绩单及相关的课程内容介绍或教学大纲递交至所在院系,由教学院长指定相关课程的审核老师进行审核; 然后将经院系审批同意的表格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4)研究生请将成绩转换申请表和对方高校交流成绩单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依据表格信息进行复审和成绩录入。
 
本科学生归国后学分转换请找教务处教务科,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07室,电话:89682303.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以下学分转换的办法哦!
 
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项目的日益增多,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学习的机会不断增加,为加强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学习的管理,规范学生在境内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1. 参加校际合作交流的境内外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合作协议予以认定。
2. 参加院系派出的境外交流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认定。
3.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自费出国留学的,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实习)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
 
1. 对方学校或对方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与我校相当。 
 
2. 对方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按照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
 
3. 课程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4.  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全部以对方学校提供的原件存档。课程成绩评定转换的标准:
 
⑴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与我校相同时,可以直接转换成绩;
 
⑵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A、B、C、D、F五个等级时,可作如下转换:
 
A:95
B:85 
C:75 
D:65
F:不及格
 
⑶  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A+、A、A-、B+、B、B-、C+、C、C-、D+、D、D-、F+、F时,可作如下转换:
 
A+:  100; A:  95;  A- :  90
B+:  89 ; B:  85;  B-:   80
C+:  79;  C:  75;  C-:   70
D+:  69;  D:  65 ; D-:   60
F+:  50;   F:  40; 
 
5. 国际双学位项目按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与我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学分要求进行比例对等换算,转换学分总数最多不超过我校相关专业应修总学分的1/2。
 
三、课程认定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
 
1.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供在境内外学校学习的成绩单原件。
 
2. 依据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学生登陆我校本科生教服平台填写并打印《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相关院系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相关院系审核后由教学院长或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4. 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5. 课程认定结束后,《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留存教务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留存学生所在院系,最后并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