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8、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二、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2018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3、各受理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4、各受理单位应分别于2018年2月6日(第一批)、5月7日(第二批)、8月6日(第三批)、11月6日(第四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栏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月(第一批)、5月(第二批)、8月(第三批)、11月(第四批)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受理单位。
三、派出与管理
1、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2、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资助。
4、实习人员按实习所在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应类别标准提供资助,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类别资助,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类别资助。
5、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推选高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学校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6、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推选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并提交国际组织的评价意见。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本科在读期间赴国际组织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回国取得学士学位人员,无需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 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三、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1、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国际组织,获得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
2、申请人于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可分别按申报批次向国际处报名,发送附件申请表至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3、申请人在不同批次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完成CSC网申;
4、国际处在不同批次规定的期限内向CSC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
![]() | 国际处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