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拟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硕士研究生:1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和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2018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8 年 1 月 29 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一般要求无条件的,如有条件,须由校方注明是何条件)。
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剑桥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2.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3 月 7 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请参见《2018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完成网上申请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请按照《2018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评审、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 2018 年 2-3 月期间组织专家面试评审,并于 4-5 月期间确定录取结果。
六、对外联系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9 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 超/王唯梁/郝曦妍
联系电话:010-66093565/3936/3934
传 真:010-66093929
E-mail: cliu@csc.edu.cn/wlwang@csc.edu.cn/xyhao@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1月29日前 申请人提交附件报名表至国际处邮箱报名
1月29日-3月6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3月10日前 国际处向CSC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件:
![]() | 国际处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