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介
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原巴黎高科集团)成立于 1991 年,汇集全法最具声望的 11 所精英工程师学校,覆盖所有工程和管理学科。所有的学校都以提供最高水准的理科与管理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个人素质为准则。其成员学校包括:巴黎高科生命科学、工程和环境学院,巴黎高科工程技术学校,巴黎高科化学学校,巴黎高科桥路学校,巴黎综合理工学校,巴黎高科行政管理和统计学校,巴黎高科先进技术学校,巴黎高科理工化工学校,国立高等光学学院,巴黎高科矿业学校和巴黎高科电信学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将选派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人员赴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所属成员学校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获得法国大学工程师文凭。
二 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18-36 个月(资助期限为 18-24 个月);
3.资助内容
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免除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赴法攻读普通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为项目院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赴法进行双硕士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院校推荐的本科三年级在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一年级在读生。
4.申请时需提交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所属成员学校出具的邀请信。
四 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8 年 1 月 29 日前,申请人应按所在院校统一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3月 7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请选择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为“与法国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 2018 年 3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红头、带函号并加盖公章);
(2)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
(3) 法方高校出具的邀请信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 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由中法双方共同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六 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7 月,派出前需达到法语 B1 水平,并需在信息平台提交法语成绩审核后派出。派出后需参加法方安排的法语培训(培训费从每月的生活费中支出),具体派出时间以法方邀请信为准。
七 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钊 联系电话: 010-66093931
传真: 010-66093929 E-mail: zwang@csc.edu.cn
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八 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1月26日前 已入选学校中法9+9项目的申请人提交附件中报名表以及邀请信复印件至国际处邮箱报名
1月29日-3月6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3月8日前 国际处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申请材料至CSC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件;
![]() | 国际处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