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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与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19-02-19来源:未知 作者:stuex 点击:1600

 一、简介

巴黎高科汇聚了法国最具声望的 10 所工程师学校,每所学校都在不同的专业学科享誉盛名,其教学及科研覆盖了工程学、理学和经济科学的各个领域,旨在培养杰出的研究型和管理型人才。作为法国高等精英教育的代表,巴黎高科工程师学校以其出色的科研水平和深度多元的校企合作著称。各成员学校凭借其卓越学科领域的互补性,为学生、研究人员及其合作伙伴(学术和企业)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跨学科教育培养与科研发展。
其成员学校包括:巴黎高科环境与生命科学工程学院,巴黎高科国立高等工程技术学校,巴黎高科国立化学学校,巴黎高科国立桥路学校,巴黎高科国立统计与经济管理学校,巴黎高科高等先进技术学校,巴黎高等物理化学学校,高等光学学院,巴黎高科国立高等矿业学校和巴黎高科国立高等电信学校。同时参与该项目的还有巴黎综合理工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将选派优秀人员赴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所属成员学校及巴黎综合理工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获得法国大学工程师文凭。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18-36 个月(资助期限为 18-24 个月)
3.资助内容
对于奖学金获得者,法方高校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赴法攻读普通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为国内院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7.赴法进行双硕士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内院校推荐的本科三年级在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一年级在读生。
8.申请时需提交法方高校出具的邀请信。
9.申请人须获得外方对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10.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不超过 45 周岁(1973 年 3 月 10 日至 2001 年 3月 10 日出生)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9 年 3 月 10 日前,申请人应按所在院校统一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至 31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请选择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为“与法国巴黎高科发展基金会合作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 4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录。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由中法双方共同评审并于 5 月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7 月,派出前需达到法语 B1 水平,并需在信息平台提交法语成绩审核后派出。派出后需参加法方安排的法语培训(培训费从每月的生活费中支出),具体派出时间以法方邀请信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施媛媛 联系电话: 010-66093931 66093571
传真: 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2@csc.edu.cn
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八、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3月10日前 申请人提交附件报名表至国际处邮箱
3月10日-31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4月12日前 国际处提交申请材料至CSC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录:应提交申请材料 (请以 PDF 格式上传)
1.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 学费明细表
3. 学习计划(外文)
4. 国外导师简历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两封专家推荐信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即法语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本科在读生必传)
10.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本科在读生必传)
 备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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