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与欧洲学院 签署 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资助优秀学生赴该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4人/年(全国)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欧洲经济研究、欧洲法律研究、欧洲政治与行政研究、欧盟国际关系与外交研究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和欧洲学院平均分担留学人员在欧洲学院学习所需经费。学生将在国内领取3个月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满18 周岁,不超过 45 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和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具有服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具有服务家、服务社会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申请人应为经济、法律政治和国际关系欧洲研究历史等专业的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上述专文凭的学工作人员。
4.达到比利时欧洲学院对相关术能力入要求,需提交欧洲学院出具的面试邀请信 。
5.语言需满足欧洲学院水平要求(见附件一) 。
6.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回国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回国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回国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回国 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不外永久居留权。
8.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9.申请人须获得外方对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比利时欧洲院合作申请人须获得外方对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比利时欧洲院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9年3月10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校方面试邀请信。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9年3月10日—31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
该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二“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3.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尽快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纸质材料与网申材料一致,详见附件二“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受理单位应于2019年 4 月 12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请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五、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内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在外留学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由教育处(组)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欧洲学院邀请信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国栋 联系电话:010-66093568
传真:010-66093929 E-mail:ouyafei10@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八、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3月10日前 申请人提交附件报名表至国际处邮箱
3月10日-31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4月12日前 国际处提交申请材料至CSC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录:应提交申请材料 (请以 PDF 格式上传)
1.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 学费明细表
3. 学习计划(外文)
4. 国外导师简历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两封专家推荐信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即法语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本科在读生必传)
10.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本科在读生必传)
备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