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https://bg.csc.edu.cn/DownLoad.aspx?PROJECTCODE=620058)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个月,硕博连读申请人为48个月。 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3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发放,中方不发放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博士类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硕士类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73年3月10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应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7.应剑桥基金会要求,已在剑桥大学开始博士学习的人员无法申请该项目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9年3月10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 ,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无条件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外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2.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9年3月10日—31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 奖学金”。该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仅限博士类别);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3.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尽快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纸质材料与网申材料一致,详见附件。 受理单位应于2019年 4 月 12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内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在外留学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由教育处(组)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袁夏梦/郝曦妍 联系电话:010-66093936/3934 传 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1@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八、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3月10日前 申请人提交附件报名表至国际处邮箱
3月10日-31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4月12日前 国际处提交申请材料至CSC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