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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17-01-04来源:未知 作者:stuex 点击:1762

一、简介
欧洲学院 (The College of Europe),位于比利时布鲁日,成立于 1949 年,由英国前首相丘吉尔等致力于欧洲一体化事业的政治家共同创立,是全球最负盛名的专注欧洲事务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学术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欧盟的重要智库和欧洲未来政治家的摇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与欧洲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资助优秀学生赴该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 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4-6 人/年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2 个月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经济学、法学、管理和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学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和欧洲学院平均分担留学人员在欧洲学院学习所需经费。学生将在国内领取 3 个月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 2017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经济、法律、政治和国际关系、欧洲研究、历史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上述专业本科文凭的学生或工作人员。
3.语言需满足欧洲学院语言水平要求(见附件)
4.申请时需提交欧洲学院出具的邀请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详情请查阅:https://www.coleurope.eu/website/study/admissions-applyonline),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欧洲学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 ,并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洲事务部。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 2017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请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五、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7 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欧洲学院邀请信为准。
七、 咨询方式
联系人: 戴喜娜 联系电话: 010-66093568
传真: 010-66093929 E-mail: xnda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 100044)

八、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2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附件中报名表向国际处报名(yubin@nju.edu.cn

2月22日期 申请人在教务处登记并获得教务处推荐

2月17日-2月25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3月1日前 国际处向CSC提交报名材料

本科生教务处申请流程
(一)登录“交换生管理系统”(http://desktop.nju.edu.cn:8080/exchangesystem/index),点击“交换项目”开始申请,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交。在遴选过程中请及时关注学生申请的实时状态和交换生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

(二)院系审核(请自行提醒院系辅导员、教学院长及时审批)。

(三)院系审核通过后,登陆系统打印申请表(可先打印为PDF,再打印为纸质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教务处。

(四)学校遴选并公布名单。

联系人:教务处于老师
联系电话:89680375
电子邮箱:jwcexchange@nju.edu.cn

附件:

国际处报名表

欧洲学院语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