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欧洲学院 (The College of Europe),位于比利时布鲁日,成立于 1949 年,由英国前首相丘吉尔等致力于欧洲一体化事业的政治家共同创立,是全球最负盛名的专注欧洲事务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学术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欧盟的重要智库和欧洲未来政治家的摇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欧洲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资助优秀学生赴该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4-6 人/年(全国)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 个月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经济学、法学、管理和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学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和欧洲学院平均分担留学人员在欧洲学院学习所需经费。学生将在国内领取 3 个月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另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经济、法律、政治和国际关系、欧洲研究、历史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上述专业本科文凭的学生或工作人员。
3.语言需满足欧洲学院语言水平要求(见附件)
4.申请时需提交欧洲学院出具的面试邀请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校方面试邀请信。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7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选择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为“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2018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请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五、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7 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欧洲学院邀请信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戴喜娜 联系电话:010-66093568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xnda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八、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2月8日前 申请人提交附件报名表至国际处邮箱报名
3月6日前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3月10日前 国际处向CSC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件:
![]() | 国际处报名表 |
![]() | 欧洲学院语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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