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大学国际化工作处 学生交流办公室!

[CSC]2019年荷兰互换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19-02-26来源:未知 作者:stuex 点击:1626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25人/年(含攻读学位人员连续占用的奖学金名额)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生:12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12-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具体详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指南。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400欧元,签证费300欧元,保险费400欧元,学费/科研补贴1713欧元,其他300欧元,奖学金总额16,113欧元/12个月。具体资助金额按当年荷兰资助标准执行。另,如接收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津贴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学位人员(学制长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访问学者身份,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除访问学者身份外,申请人年龄应在18-35周岁间(即1983年3月10日出生至2001年3月10日出生)。
6.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7.获得荷兰学校正式入学通知或导师邀请信。
8.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9.语言要求:
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先与外方学校导师确认是否需要办理Nuffic认证,如需办理请联系Nuffic在华代表机构NESO China,登录http://www.nesochina.org网站可查阅相关信息。最低语言要求为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具体英语要求请参照申请院校及专业相应规定。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及访问学者: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要求,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后,同时在CSC及Nuffic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荷方网上申请详情可查阅荷方项目网站www.studyinholland.nl/sino-dutch。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Sino-Dutch Scholarship Program”。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国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荷兰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仅限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4.申请材料
请按照《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完成网上申请后,按顺序整理纸质材料并单独装订,请尽快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纸质材料与网申材料一致。
受理单位应于2019年 4 月 1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4月中旬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未被荷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栋 联系电话:010-66093568
传真:010-66093929 E-mail:ouyafei10@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七、校内申请时间节点
3月10日前 申请人发送国际处报名表至邮箱
3月10日-19日 申请人完成CSC网申
4月1日前 国际处向CSC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处邮箱:yubin@nju.edu.cn
 
 
附件:
 
1、
荷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
 
2、
国际处报名表